2018年3月27日,安宁张女士为其12岁的女儿小张投保《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富德生命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D款)》。
2020年5月,小张因眼睑浮肿、腰痛半月在昆明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最终确诊为狼疮性肾炎IV-(A)+V、系统性红斑狼疮。6月初出院后,张女士备齐资料向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审核,案件符合保险责任。2020年6月16日,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216711.18元理赔款(含重大疾病保险金21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71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