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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泰安分行三项措施规范个人贷款合同使用

发布时间:2016-12-15

 

   近期总行对《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进行了修订,提高前台业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工行泰安分行采取三项措施规范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等合同文本使用,防范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一、提高认识,确保各类贷款合同文本按时使用。该行及时转发总行相关文件,要求在办公自动化系统里统一使用新的合同文本,各支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可自行下载使用总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并做好监督解释工作。

二、规范操作流程,启用新版个人购房借/担保合同等合同文本。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支行对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必须启用新版借款合同文本,为保证打印合同的正确性,建议各行对打印的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核对,贷款发放后并扫描加载到全球信贷与代理投资管理系统(GCMS)。作业监督审查发现未按要求使用新版借款合同的,贷后作业监督一律不予审核验收,并退回经办行自行处理。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个贷操作风险。凡是作业监督审核或分行组织的检查发现合同文本问题,将纳入支行季度考核测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范因借款合同文本问题造成的信贷操作风险。 

 

来源:泰安工行
作者: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