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理财产品代销风险,工行临汾开发区支行规范全辖网点和员工的理财产品销售行为。
1.私售理财产品,未经总行或有权机构授权和准入,违规销售或推介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2.系统外销售理财产品,在我行规定的各类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之外,以手工方式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3.违规代客理财,基层机构或员工在为客户提供理财金融服务过程中,违反我行制度规定,以客户的名义,使用客户的资金或全权代理客户进行实质性理财行为。4.违规代客操作和代客保管重要物品,客户在进行理财投资活动过程中,基层机构或员工虽未以客户的名义开展实质性理财活动,但违反规定,代客户操作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完成的部分业务程序、代客户保管重要物品的行为。5.误导销售,基层机构和员工在代理销售过程中,通过显性或隐性的误导性宣传、混淆产品性质、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6.强制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本人真实意愿,以购买理财产品为前提条件为客户办理特定金融业务的行为。如在客户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要求客户必须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