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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进一步规范ETC业务营销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9-10-11
    201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下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要求各商业银行在ETC 推广中应关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就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工行抚州分行认真学习并深入落实风险提示要求,在全行进一步规范ETC业务营销宣传工作
  一、对照风险提示加大整改力度。该行针对ETC业务营销推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1)未经消费者申请、授权或同意擅自办理ETC 业务;(2)营销宣传行为不规范;(3)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不充分;(4)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5)内控不严、合规风险高。要求各行对本行ETC业务营销宣传推广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加强声誉风险防范。该行要求各行在营销推广ETC过程中,进一步做好内外部沟通,规范业务营销,做好客户服务,加强声誉风险防范,避免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声誉风险。
  三、规范营销宣传。该行要求各行应对营销宣传ETC 相关业务产品的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纸质宣传材料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宣传优惠折扣或礼品,但未对限制消费者权利事项进行特别标识。进行主动纠正,确保在营销宣传中促销优惠条款和相关限制条款均能够引起金融消费者的足够注意,不得将购买或开通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设置为享受促销优惠的前提。
  四、确保资料真实有效。该行要求各行在开展营销宣传过程中,既要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事实事求是,避免夸大、过度宣传,又要确保素材使用的合法性,避免使用不当出现侵权行为。
  五、创新宣传思路。该行要求各行要积极创新思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ETC营销推广创意大赛活动,广泛征集宣传创意,找准宣传切入点,持续加强对ETC业务的营销宣传。要统筹利用好行外宣传资源,结合本行营销活动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相应广告投放,上下联动,做好全媒体的营销宣传工作,营造ETC业务全行办、协力推的良好氛围,让“ETC,选工行”的声音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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