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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业务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04-29
     今天,河北支行营业部全体柜员进行每周一例行的班后学习。此次学习的重点围绕票据的鉴别检查。以下是我学习到的内容和今后工作中注意的事项。
  • 关于出票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的,在‘元’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到角的,在‘角’字之后可写‘整’字或者‘正’字,也可不写。
来源:
作者:李佳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