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季 这些案例值得关注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给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疫情的不期而至,不法分子的电信诈骗手段有了新的变化。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围绕“权利·责任·风险”,“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为宣传主题,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就此类防范要点给出如下风险提示,希望广大消费者保护好自身权益。
防范以捐款为名义的诈骗
案例1:2020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蔡某使用个人身份信息,通过互联网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并使用其下载、修改的武汉市慈善总会会徽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修饰、伪装。蔡某在微信对话中欺骗咨询群众说公众号的捐款功能还在完善中,并误导群众通过扫描其本人的微信支付“二维码”进行捐款。1月27日,16时至22时,共有112名群众进行转账,累计转入8800余元。蔡某取得诈骗资金后,大部分提现本人银行账户,后转至本人支付宝账户,所得钱款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消费。
揭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法份子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款物的案例较多,消费者应给予充分关注,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防疫物品购置及慈善捐款。
中信银行提醒:疫情期间,面对诈骗分子,坚持“三不”、“一核实”原则。
不轻信:切勿轻信微信、QQ、网页等所发布的爱心捐款、防疫物资、特效药品等销售信息。
不透露:不明链接切勿轻易点击,不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
不转账:不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QQ、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方式向陌生账号直接转账。
一核实:接到“退改签”电话或短信、爱心捐助、缴纳学费等之前,一定要核实。核实渠道包括:铁路、航空公司官方网站和电话;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信息;政府、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通告等。
防范代办信用卡、贷款类诈骗
案例2:某市公安分局接到报案,事主称资金紧张,在网上浏览了某贷款平台,并且留下个人身份信息。之后接到贷款平台客服电话,咨询了相关信息后互加微信,事主按对方要求上传了身份证,对方要求贷款前需交会员费898元、账号错误解决费10000元,还有其他费用1000元。事主急需贷款,不加思索,就将钱转了过去。但是贷款并未贷出,可对方又以担保金为由让事主再转钱时,事主意识到被骗。
揭秘: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消息,假称能提供贷款或者办信用卡、提升额度、解除信用卡冻结状态,后以办理贷款需交易流水为借口或以手续费、中介费、担保金、提额费、快速通道费等各种名目让当事人转账或者索要动态验证码骗取受害人钱财。
中信银行提醒:办理贷款、信用卡要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先收手续费的贷款基本是诈骗;银行不会收所谓的“验资保证金”;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防范以商户刷单等招聘信息诈骗
案例3: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事主称在一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发布兼职支付宝商户刷单返利招聘广告,于是添加对方好友并刷单转账2999元。事主后来感觉不对,想要追回已刷金额,又继续按照该微信好友的指示添加了昵称“网拍退款售后服务”为好友,被对方以退回金额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连续扫对方二维码转账,被骗总金额34671元。
揭秘:不法分子发布招聘网店刷单员的广告,假称只要按照规定在指定网店拍下既定数量货物并付款,就能获得所付款物的一定比例佣金,并先安排一个小金额购物任务同时返还少量佣金给当事人。 在取得当事人信任后,不断要求当事人进行大额交易,骗取钱款后不再支付佣金并不再返还刷单本金。
中信银行提醒: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式的轻松赚钱方法;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如果发现被骗,不要为了索要退款不停地按照骗子的要求完成任务,要及时报警。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同时指出,金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除要提升防骗意识外,对于自身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也应有所认知,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消费者享有八项权利: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具体权利释义可详见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微信公众号)。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若消费者以上权利受到侵犯,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提出异议保障自身利益。
疫情期间防骗和防疫同样重要,广大消费者应加强防范,以正规渠道提出金融需求、接受金融服务,警惕新型诈骗,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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