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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加强“双录”管理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05-29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号)要求,工行抚州分行狠抓销售“双录”,做到“销售在后,‘双录’先行”,切实防范营业网点因违规误导销售理财产品及代理产品引发的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提高认识。该行通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提高一线员工风险防控认识,要求各支行网点严格按照总省行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理财产品及代理产品销售的“双录”工作,不能自作聪明规避“双录”,必须确保“双录”工作符合外部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求和监管要求。
  二、严格执行。该行要求各网点要根据总行印发的《个人金融产品销售录音录像管理办法》对理财产品及代理产品销售的标准话术进一步细化录音录像话术内容,但必须包含监管要求的相关提示内容,并利用晨夕会对“双录”话术进行演练,对操作流程进行梳理,掌握关键内容。同时,定期检查双录设备,确保音频视频文件质量。
  三、明确职责。该行要求各支行网点加强对外部监管部门以及总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学习,并且学习要有记录,参会人员要签名,明确责任。务必要将“双录”工作严格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总行《个人金融专业产品销售录音录像管理办法》(工银规章〔2016〕258号)执行,确保“双录”工作符合管理要求和监管要求,且音像清晰可听,经得起检查。督促全行营业网点认真做好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的“双录”工作,并要求各行营业网点必须做好“三个记录”,即:学习记录、检查记录、演练记录。
  四、督导检查。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定期对各行营业网点的理财产品销售以及代理业务的产品销售“双录”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业务督导。主要检查网点营销人员销售产品时,是否在录音录像监控环境下对客户进行了关键要素说明和风险提示;话术是否规范、准确;文件保存是否符合监管部门及上级行制度要求;网点负责人是否按照总行的规定要求每周定期抽查网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文件;是否有检查记录等。对存在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并落实后续管理,登记履职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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