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工行泰安分行党委以坚强政治定力和过硬责任担当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行经营健康稳健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分行领导工作变动情况,年初,分行及时调整了以党委书记、行长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部室总经理(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员工行为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行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员工行为动态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分行党委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及案防工作纳入支行行长及各部室绩效考核体系,与业务经营同部署、同考核。
明确责任分工。为深入贯彻省、市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每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分行制定下发了《泰安分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和《分行部室党风廉政建设、案件防范和作风建设任务分工》,明确了行级领导及各部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案件防范和作风建工作中的任务、目标、职责、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将廉政案防工作和作风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齐抓共管。
部署工作任务。分行召开了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了总省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深入推进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对全行行级领导、各支行总支书记、机关各支部书记及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培训,压实具体工作责任。
强化建章立制。根据省行党委统一部署,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了《泰安分行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同时制订、完善了《分行廉政案防及作风建设考核办法》、《机关部室廉政案防及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分行案件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分行案件防范分析会实施细则》、《2016年内控合规工作要点》、《2016年案件防范工作要点》、《支行内控评价考核办法(2016年版)》,为廉政案防责任的落实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压实管理人员廉政案防责任。年初组织管理人员,按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在廉政案防工作中的职责,强化了管理人员落实“两个责任制”的责任,促进了“一岗双责”的落实。
规范决策制度。分行制定了“分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分行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行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了议事内容、事项及程序,完善了集体决议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将权力牢牢的关进制度的笼子。
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分行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研究拟任职人选等环节,坚持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意见,考虑成熟后再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防范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将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省行党委及市分行党委系列规定,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排查监督,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制定了《关于加强分行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了会议、公务用车、工作纪律规定,制订了《泰安分行本部部室廉政案防及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加强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效率得到加强,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强化监督制约。分行制定了《泰安分行本部行务公开暂行办法》,丰富了行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将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列入公开范围。将财务费用、人事任免、竞聘方案、绩效考核排名、业绩量化结果、评优评先等进行了公开,在分行网讯设立了办事公开栏目,随时登录,提升了全行监督的透明度,维护了员工的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