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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6-12-09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业成为了衡量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一方面,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交易活动的“上帝”,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及其权益维护的程度决定了金融市场的成熟度。另一方面,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和金融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创新,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也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因此,可以说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决定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而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二、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即指主要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获知权 

    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服务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例如,要及时将国家法定利率标准和利息税税率等告知储户或贷户,使他们心中有数,知晓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况,金融单位不得擅自隐瞒或降低、提高存贷款利率。遇到对转账、开户、汇票等结算和票据业务不懂的客户,金融单位有主动提供信息咨询的义务,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这些相关内容。

    (二)金融消费公平消费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三)金融资产保密权与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消费信息、信用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例如,储户存款被冒领、信用卡保密信息被泄露、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安全权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资产保密权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所面临着的问题 

    中国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近年来,面对国家经济下行,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加剧的经济形势以及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换档,结构调整阵痛,前期刺激政策消化“三期叠加”现象明显。基于这种宏观环境,抢占市场也越来越成为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就难免会涉及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金融消费者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例如个别银行人员在营销保险产品时将红利解释成利息,将理财产品定义成定期存款,没有将风险如悉告知客户等;金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例如,个别基层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滞后等。金融市场虽然日趋规范,但存在的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足以引起各金融机构的关注与反思。

    四、如何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应该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金融知识普及与教育。

    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相关知识的了解是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基本措施。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各方面通过编制金融消费者教育资料、定期发布金融消费者咨讯、送金融知识下乡,让金融消费者有学习的平台。建立消费者金融教育专栏并及时更新材料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农村金融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长期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信息支援。接受消费者金融咨询、出版为金融消费者介绍金融产品特性介绍的刊物以及揭示其他投资者已经面临的损失或者类似交易中出现的巨额财产损失的警示教育等方式,主动向金融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信息外部支援,以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金融机构员工主动强化自身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的认识。作为金融机构,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让员工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拒绝不合理要求等方面的权利。同时,还应通过有效渠道确保金融消费者明了自身的权利,以便有效行使和维护权利。

    再次,加强金融机构自律意识,严格金融行业监管。在金融机构内部应建立起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加强监管,提高金融机构对各类金融产品风险经营收益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信息透明、结构简单、回购便捷的金融产品,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形成有效机制,防范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创新带来的契机,对消费者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消费,以逐步降低在金融消费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

来源:
作者:付炜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