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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支行开展个人业务营销宣传风险提示的学习

发布时间:2018-05-23

 峡江县支行开展个人业务营销宣传风险提示的学习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销售,防范监管处罚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邮储银行峡江县支行开展个人业务营销宣传风险提示的学习。

一、风险分析

(一)容易引发法律风险与声誉风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和代销产品具备一定的投资性与风险性,盲目使用承诺收益或夸大收益的宣传口号进行业务营销,一是可能侵害到消费者知情权,未向消费者全面披露产品特性与风险,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二是当产品实际收益未达到消费者的预期,或实际损失超过消费者心理承受能力时,易引发客户投诉,导致诉讼纠纷产生,诱发法律风险;三是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发布不当宣传口号,严重影响我分行品牌形象,易诱发声誉风险。

(二)存在监管处罚风险。

一是理财和代销业务规范销售是近年来的监管重点。在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不得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等”,同时,在去年银监会下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中明确提出“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应真实、合法,全面反映产品的主要属性,严禁使用诱导性、误导性的文字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江西银监局今年也将结合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活动对各金融机构开展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工作现场检查,严禁夸大收益等违规宣传,严查不当销售行为;二是监管机构已明令禁止“不得以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不得非法返利吸存。不得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承诺收益和办理业务送礼品等违规营销宣传行为,在现行“强监管、严监管”的态势下,可能给我分行带来监管处罚风险。

二、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理财代销产品规范销售。

峡江县支行相关业务部门高度重视,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敏感度,一方面严格落实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的监管要求,在理财代销业务宣传上要与储蓄存款区分,全面披露产品风险,在网点销售专区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产品宣传资料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另一方面结合江西银监局关于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环节参考话术模板,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分行理财代销产品销售话术,同时加强对销售人员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的营销话术进行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防范误导销售引发的一系列风险。

(二)认真排查,杜绝个人业务违规营销宣传。

峡江县支行个人业务部门积极协调邮政代理机构,一是共同组织开展对个人业务产品营销宣传内容的风险排查,查找夸大收益、承诺收益等误导性宣传形式和办理业务送礼品等违规营销宣传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二是从制度、流程、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加强日常监督,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各环节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

来源:
作者:谭劲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