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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开放需遵循三项原则

发布时间:2018-05-30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5月29日在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金融对外和对内开放,绝不意味着国门大开,一放了之。在开放的过程中,我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依法金融监管,二是要坚持持牌经营。

今年以来,我国大幅放宽了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行业。易纲表示,此前,央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明确了下一步开放的时间表,目前多个政策已经落地,其它政策正在有序和有效的推进中。

易纲表示,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金融业取得的成绩。截至去年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超过250万亿人民币,居于全球第一位。中国股票的总市值在世界居于第二,债权的市值在全球是居第三位,保险业按保费收入已经居全球第二。

“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是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今后一段工作的重点。”易纲指出,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需要遵循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这条原则对许多领域都适用,金融本质上是一个竞争性的服务业,因此,需要遵循这一原则。

第二个原则,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三件事之间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易纲称,可将这三件事说成三驾马车,在金融对外和对外扩大开放中,与汇率形成一致,一定要进行市场化改革,汇率的灵活机制既是整个经济的稳定器,也是一个国际收支调节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器,只有这样我国很多的风险才可以通过这一机制得以不断释放,令资源不断的实现有效配置。

“在这个实践的过程中,金融业的开放、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度有的时候可能有快有慢,但总体上必须是相协调的。在中国,这一个过程是渐进的,稳步向前推进的。”易纲表示。

第三条原则,金融的开放程度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原则。易纲表示,随着金融的开放,会出现跨市场、跨地域、跨国界的资本流动,产生很多的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的开放水平,必须要提高金融的监管能力。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金融开放才能够起到促改革、促发展这样的好的作用。所以,我国在开放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监管,使我国的监管能力和开放水平相适应。

为此,易纲指出,我国要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补齐金融管理的短板,做好政策配套,不断健全与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会计体系,完善支付、托管、清算、金融统计等金融的基础设施,推动各金融市场在岸和离岸市场的协调发展。

 
来源:资料查询
作者:乔小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