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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严格落实管理干部假期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11
    为充分发挥管理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率先垂范作用,今年以来,工行抚州分行从严格落实管理干部假期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假期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提升员工精气神。服务质量落实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和《抚州分行员工假期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假期管理工作。
  一、明确假期定义。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和《抚州分行员工假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假期定义为:1、因私请休假;2、因公须离开本市;3、原则上离岗时间超过半天。
    二、明确请假审批程序。明确市行行长请(休)假,由省行行长审批;市行副行长、行长助理、高级经理请(休)假,由市行行长审批;市行本部各部室(中心)总经理请(休)假,须经分管行领导审核,由市行行长审批;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休)假,须经本部门总经理审核,由分管行领导审批。请(休)假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经有权人审批后,一份本单位留存备查,一份及时送市行人力资源部备案。请(休)假期满后应在上班后一天以内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应到人力资源部在《请(休)假审批表》上注明销假日期和签署本人姓名。明确支行行长请(休)假,由市行行长审批;支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请(休)假由支行行长审批。请(休)假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经有权人审批后,一份本单位留存备查,一份次年送市行人力资源部备案。请(休)假期满后应在上班后一天以内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应到支行假期管理部门在《请(休)假审批表》上注明销假日期和签署本人姓名。
    三、规范请假手续。所有管理干部在请(休)假前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填写的,回行上班后1天内应及时补办手续;请(休)假时如遇有权人休假、出差等不在单位,必须电话联系请假,并在《请(休)假审批表》审核审批人相关栏内注明已电话请假,并及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交有权人补签;市行行长、支行行长的《请(休)假审批表》不需有权人签字。
    四、规范请假资料。各支行、市行各部室(中心)要指定专人管理请(休)假条,假条保管期限为一年。支行须在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年管理干部请假审批表及请(休)假台帐加盖行章后报送市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规范请假管理。管理干部需严格按本实施意见履行请销假手续,市行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请销假要求认真执行的单位和无故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管理干部,将按省、市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与年终考评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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