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搜索:
首页 > 银行 > 银行要闻

工行抚州分行“四措施”做好贷款抵押物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9-09-25
    为加强贷款抵(质)押物保险管理,保障贷款安全,增强信贷风险防范能力。工行抚州分行依托信贷资源认真开展对公贷款抵押物保险工作。至8月末,该行发放的所有抵押贷款抵押物全部进行了代理保险,全部抵(质)押贷款保险利用率100%。
  一、周密部署。依托信贷资源特别是抵(质)押贷款资源开展代理对公保险业务营销是我行的一大优势。为加强公司贷款抵(质)押物保险管理工作,市行指定一名行领导牵头组织与协调,通过周密部署和加强组织推动,把这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对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客户,市行积极营销代理财险业务;对需办理贷款抵(质)押物保险的,力求由工行代理,其中重点关注信用等级A+(含)以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小企业客户。市行在积极开展新增贷款抵(质)押物保险营销的同时,也对存量抵(质)押贷款保险情况进行排查,凡有条件通过工行代理的,都及时跟进营销。
  三、明确职责。(一)贷款营销调查环节:客户经理将贷款抵(质)押物保险业务纳入公司客户整体营销中统筹考虑,及时了解客户保险需求,主动向客户营销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并把“抵(质)押物保险是否由我行代理”,以及“无法由工行代理保险的原因”作为尽职调查的重点内容予以说明,在抵(质)押贷款合同签署后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并在抵押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二)贷款审查审批环节:审查部门在受理审查新报审信贷业务时,对营销部门尽职调查报告中涉及抵(质)押物保险的内容予以关注,并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免除抵(质)押代理保险的理由是否充足,对需办理贷款抵(质)押的业务,在审查审批意见中明确提出由工行代理抵(质)押物财产保险的要求。(三)信贷作业监督环节:信贷作业监督岗把保险业务信息和业务处理手续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纳入业务监督范围。(四)贷款发放管理环节:客户经理根据审批要求落实抵(质)押物保险,对客户选择由我行代理的,跟踪落实保险相关事项和手续。
  四、强化考核。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对贷款抵(质)押物保险(包括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实行目标管理。市行要求全部抵(质)押贷款保险利用率不低于90%,其中对信用等级A+(含)以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小企业抵(质)押贷款保险利用率不低于100%。
 
来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