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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贵州六盘水分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0-12-24
      2020年,根据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办法》及《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工行贵州六盘水分行认真领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文件精神,及时梳理行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流程,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该行根据总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省分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工银黔规章〔2020〕2号)内容,研究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六盘水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下发至辖内各部室、支行、网点,要求各机构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对涉及消费者基本权益的相关金融产品、业务规程、活动方案、广告、宣传资料等内容,向二级分行办公室提交消保审查申请,并由消保审查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开展消保审查自查。该行及时梳理行内消保审查机制建设及人员设置情况,并对2020年以来消保审查工作记录进行回头查,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查缺补漏、建立工作台账,并将审查资料一户一档专夹保管。
      加强考核通报力度。根据人民银行5号令及《贵州省分行金融广告发布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该行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六盘水分行金融广告对外发布管理流程的通知》,针对未履行好事前审慎原则、专业条线未自行审核营销宣传产品,且未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双审核的机构,对发布机构及经办人扣减绩效双罚问责,以此促使各机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础开展各项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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