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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效防范个人贷款客户“失联”的两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27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个人贷款客户由于诸多原因,经常更改电话号码的情况十分突出,就是电话号码实行实名制后,这种现象也不会有大的改变。而这种随意更改电话号码的情况,导致部分客户“失联”,给基层行的违约贷款催收及有关的业务工作,造成较大的麻烦和被动,带来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银行违约贷款催收及其他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此,建议
    
一、在贷款发放后,客户到银行拿取借据及贷款合同时,银行个贷经办人员,叮咛客户电话号码变更时,一定要通知办理贷款银行,更改电话号码,以便保持其畅通,有业务时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增添、补充、完善客户电话号码具体内容,除原有的借款人及配偶等必须的电话号码外,适当增添夫妻双方父母或兄妹单位、家庭及移动电话等内容。即使由于诸多原因,不能有效的联系到贷款客户时,可随时通过联系其他人员,及时找到客户,特别是父母的电话一般是比较稳定的。特别是对恶意不还款、有意“失联”的客户,其意义更为重要。通过多方面增加联系人,可在一定程度上,对违约客户起到制约的作用,有效解决当前催收及其他业务工作中,因无法联系上客户,而造成催收等业务工作的不利局面,促进违约客户及时偿还贷款,确保银行资产安全。

作者: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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