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并重,工行临汾分行严格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
一、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委托贷款资金应来源于
委托人的自有可支配资金,该行遵循“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原则,在委托贷款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不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
二、确保资金用途的合法合规。委托贷款资金用途按
照委托人指定的用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不得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用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委托贷款。
三、确保委托人、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合规。委托人和
借款人主体资格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循“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或代理委托人指定借款人,不接受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原则办理业务。
四、确保委托协议及借款合同签订合规有效。该行委托
协议及借款合同严格使用总行格式文本。按照年度基本授权要求对于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非总行格式文本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协议审批权在省分行。在办理过程中,客户经理必须双人与委托人及其指定的借款人面签委托协议及借款合同,并做好面谈记录。
五、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各行要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服务
价目表》向委托人收取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不得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做好系统及档案管理工作。该行办理委贷业务要通
过PCM2003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子系统进行操作处理,相关要素与对应的合同协议相一致。档案管理比照自营贷款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管理,档案保留时间为5-10年。
来源:
作者:杨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