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行2017年多元发展同业业务、做大同业贸易融资业务的工作要求,我行将国际结算同业代理业务作为本年国际业务工作重点,全力推进与营口银行之间的代理开证业务。截至目前,我行已累计为营口银行办理代开证业务7笔,累计金额169万美元,实现结算量169万美元,除第一笔外其他代开证业务均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我行与营口银行的代理开证业务已顺利进入合作阶段。
一、以授信为基础,配全业务品种
我行与营口银行的合作自2015年开始,但当时只有“合作性存放同业”单一品种。2016年我行为增加同业业务合作品种,拓宽同业合作空间,多次与营口银行沟通、洽谈,终在授信方案中配全自营资金业务、代理及其他业务、国际业务等品种和额度,为我行与营口银行开展同业合作奠定基础。
二、签订“国际结算代理协议”
根据我行文件规定,代办国际业务业务需签订《国际结算业务代理合作协议》,我行的协议为总行示范文本,国际业务部与营口银行就协议条款多次沟通、协商、修改,细化业务操作的每一个步骤,在保障我行权益的基础上尽量为对方提供便利,通过双方法律部门审核后确定最终版本,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为代办国际业务提供操作依据。
三、多方学习,准备充分
代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办理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各部门一起学习文件、操作规程,多次向办理过该项业务的兄弟行打电话咨询并利用一天时间由国际业务部牵头组织客户经理、信贷审查人员、国际结算人员到沈阳和平支行现场学习,包括C3系统审批流程、业务运作档案资料、国际结算GTS系统发起代开信用证等各项操作细节和要点,为同业代开信用证业务做好操作准备。
四、各部门共同努力,业务顺利开展
1月20日,营口银行向我行提交首笔代开信用证业务,行内十分重视,国际业务部门按照《合作协议》审核条款,对不符合我行代开证业务的条款请营口银行出具确认书。城区对公经营中心在C3系统中发起流程,信贷管理部按照授信方案在C3系统内分配二级产品额度,审查审批放款等流程逐一完成。最终在三个工作日内成功对外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