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摸清辖内各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合规状况,相关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一步整顿规范吸收公款存款行为,强化
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根据
《江西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
为专项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银监办发〔2017〕104 号)文
件要求。洪城利润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对我中心积极全面贯彻落实南昌市分行在开展“吸收公款存款行为”专项自查工作。
洪城中心通过组织实施市“吸收公款存款行为”专项自查工作,并结合附件逐条逐实自查和抽查辖内网点,自查未发现不合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问题:
一、未存在向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赠送现金、有价证券
与实务等现象;
二、未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
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三、对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员工的,实行回避;
四、已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款存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
诺书;
五、不存在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指标;
六、已建立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及机制。
通过此次自查,我中心虽未发现任何风险问题,但我们仍需要不断警醒自己,时刻保证我中心业务的合规性,促进我行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