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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临汾开发区支行做好代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销售

发布时间:2017-08-17

近期,按照《代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工行临汾开发区支行认真做好代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销售工作。

一、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和总行的相关规定,开展合规销售,严禁公开销售、无资格销售、不当销售、违规提供销售材料、代签文件、混淆销售、不当比较、夸大推介、违规承诺、提供额外利益、线下销售、违背客户意愿捆绑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二、不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广播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资产管理计划。

三、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严格要求客户经理在营销过程中准确定位目标客户,不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四、充分揭示产品风险,确保客户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后,由客户在《代理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提示确认书》《业务申请书》等协议文本上签字确认。

五、明确告知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不是我行存款也不是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我行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管理责任,不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本金与收益安全提供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资产管理计划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和责任,不垫付任何资金。

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来源:
作者:杨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