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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鄂州分行相关财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9
     目前我行享受的免征印花税政策有: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第一款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款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55号)一、关于你行提出的对政策性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规定,决定对你行办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储备贷款及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贷款合同照章征税印花税。
     我行目前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3%的税率征收。
     我行贷款企业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贷款的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有限公司、鄂州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鄂州市兴粮油脂储备有限公司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的贷款利息由地方财政补贴。
    当前我行享受政策性贷款免征印花税,受新冠疫情冲击,农发行总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优势,我行今年新发放的贷款认真落实总行要求,积极做好利率优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首年优惠10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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