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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南昌青山湖支行浅议防治基层干部微腐败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1-05-26

  随着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增强,打了老虎,也拍了苍蝇,同时也查处了多起“微腐败”案件,这些微腐败案件都有一个显著特点:有些基层干部大贪巨贪、范围很广、贪腐不断。因此微腐败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对于这个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分析其存在原因,并在实践中寻求防微杜渐的方法。

  一、微腐败的表现

  (一)脱离群众

  在基层,少数干部在位时表现出不作为、慢作为等慵懒作风习惯,不更正其作风懒散的坏习惯,在上班时间处理私事,不积极响应群众需求,对老百姓的办事要求不尽责,模糊在岗在职的职位责任以及淡薄其担当责任意识,这一行为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由当地基层群众进行的强烈反映。

  (二)巧取豪夺

  一些基层干部以父母官的心态,认为本是老百姓应该得到的粮补、危房改造等补贴款,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的事。

  (三)侵占克扣

  心存侥幸心理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克扣侵占社区的集体资金,他们以社区的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试图瞒天过海。

  (四)选择性执法

  此类行为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或随意性执法的行为,导致“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事件屡有发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少数涉事干部更可能成为家族势力甚至是黑恶势力的代言人,以至于横行乡里,扰乱社会治安,动荡民心。

  二、“微腐败”产生的原因

  一是法纪观念淡薄,贪欲心理严重;二是制约机制缺失,查处概率不高:基层在制度执行方面普遍存在不严谨、不完善,而制约机制又不明确、不规范,甚至形同虚设、存在漏洞。制度的缺位容易导致干部思想上出现病变,留下营私舞弊的空间,也变相导致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侵害了群众利益。

  三、对于基层中微腐败防治的对策

  俗话说千里长堤毁于蝼蚁,有效的遏制基层的腐败,才能够适时的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此任务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预防、遏制基层的贪腐行为,要从三个方面着力。

  (一)身处基层的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

  我们经常看到身陷囹圄曾经的领导干部最常说的一句话“没有经受住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这就是自律没有做好。

  (二)要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他律

  要加强对干部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培训、政策、法律宣讲等使其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承担履职的担当能力,要不断建立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廉政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党员干部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模范典型进行学习。

  (三)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要从源头上预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时有发生,为了健全的运行权力制衡机制并完善强化监督工作,堵住体制转轨漏洞。

  一是权力运行需制衡,二是政务公开要深化,三是监督渠道要畅通,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彻底铲除微腐败的滋生土壤。

  防止微腐败就是要正确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神经末梢”贪腐问题。从而形成党员干部积极工作,不愿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态势,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面对各种诱惑要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

来源:工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作者:李清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