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暴跌30%、一个月价格几近“腰斩”、爆仓者两手空空......近期,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激起围观者惊呼,投资者哀叹。从挖矿到交易再到融资,“币图”乱象横生,监管整治已出重拳,投资者应远离虚拟货币炒作。
别看比特币是虚拟商品,但是获取一枚比特币耗时耗力,需要通过计算机持续不断运算而来,俗称“挖矿”,市场上出现了专门用来挖比特币的矿机,有人大规模购进“矿机”形成“矿场”,没日没夜开挖......
随着比特币越挖越少,经营一家“矿场”面临更高的资本投入和更长的回报周期。不仅是比特币,随着以太坊、狗狗币等虚拟货币不断问世,整个虚拟货币挖矿带来的耗电量正在爆炸式增长,并目这些“矿场”大多集中于我国,将对能源供给带来巨大压力。
2021年5月18日晚间,央行出手发文,金融业三大协会发声: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我们不仅要远离虚拟货币,而且要告诉客户和广大投资者不要去炒作虚拟货币。凌艺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