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原因,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成为普遍现象,而金融消费者权益意识却在不断提高,两者之间的差异化现状导致了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一直在下降。特别是随着普惠金融的全面发展,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会获得金融服务,尤其是通过数字化形式、线上形式获得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这些弱势人群更应该受到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重点呵护,更需要一个能够真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强力机构。据悉,建设银行石家庄分行住房金融业务以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为出发点,重视消保全流程管控,健全消保工作的事前协调、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机制,有效发挥房金业务条线与12个县级个贷中心和个贷中心17个城区分中心联动效应,形成房金部牵头,个贷经办机构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各个贷中心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机构有序开展消保工作,充分发挥消保审核职能作用,推动消保理念深度融入业务;在产品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环节,将消保要求贯穿其中,提升客户体验,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健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建立专门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操作规程,详细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应急管理和保密要求,指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牵头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及权限划分。制定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库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设置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本机构员工调取信息的范围、权限及程序。二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从业人员在上岗前,书面作出保密承诺,保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保密内容、违约责任及脱密期限等。三是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至少每半年排查一次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包括本机构贯彻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制度情况、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员工培训教育情况、外包服务的风险排查情况以及接触个人金融信息岗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并留存排查痕迹。
作者:樊斌 边晓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