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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湖南省长沙铁银支行加强党费收缴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28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和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行湖南省长沙铁银支行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管理

     该行要求一是主动按时缴纳。要求党员要自觉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提前收缴或扣缴党员党费。三是局属各单位、市律协要按时收缴党费,及时存入党费账户。

      二是对标足额缴纳。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见附件1),建立党费收缴台账。要根据工资收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党员每月应交党费的标准。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留存权限和比例上交党费。每年年底将党费收缴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是执行公示制度。要求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收缴党员个人党费必须认真登记,填写《党费证》,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对连续3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催交党费。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手续必须完备。党组织上缴党费,党费收缴管理人员要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按规定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来源:湖南建行
作者:何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