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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临汾开发区支行规范理财产品销售环节

发布时间:2017-05-12
为规范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管理,切实保护客户利益,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和总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工行临汾开发区支行严格规范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销售行为,总结理财产品销售常见问题,树立合规意识。 一、柜面“5922个人理财产品购买”交易是待确认,前提是客户理财资金账户中需有足额的资金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提醒客户产品起息日查询理财份额。提醒客户确保我行系统中预留客户手机号码并准确。 二、并非任何一款产品都可以在募集期内撤单,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在每款产品说明书中有规定。 三、期限为35天(不含)以上的理财产品均可进行质押,柜面、网银均可办理。但仅在柜面销售的产品只能在柜面办理质押。办理了增利尊利产品预约赎回的客户不能办理该产品的质押。 四、“商友富”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仅限持有我行商友卡的商友客户购买,系统硬控制。 五、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鉴于理财产品必须持有到期,一定要向客户明示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六、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柜员先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有效,使用“7646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交易进行联网核查,然后再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5922交易)。
来源:
作者:杨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