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50岁左右男性客户到睢宁支行营业部要求开立一般结算账户,支行营业部主管接过资料进入人民银行系统查询,发现提供资料符合开立一般结算户条件,但仔细审查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身份证资料时发现疑点:开户许可证是2012年签发的,然而纸张非常新,颜色和正常看到的开户许可证颜色略有差异。营业执照已更新成三证合一证件,然而有效期已过,打印字体略模糊。主管将资料交由柜员复核审查,柜员扫描二维码进行工商系统查询,结果其他信息相符,有效期不一致;再核实法人身份证,发现图像不一致,身份证有效期也不一致。最终经综合判断,该男子提供信息有伪造嫌疑,要求男子出示身份证核验时,男子以身份证忘在车上为由,匆忙离开。支行员工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工作经验,有效防范了该起虚假开户案件,保障了业务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