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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组织签订2018年度案件防范工作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8-03-28

     根据总行案防工作规定和案防责任制管理有关规定,工行抚州分行按照“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各负其责,各级专业部门负责人对本专业领域的案防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全员履职”的工作机制,为防范案件或案件风险事件发生,组织全行领导干部签订了2018年度案件防范工作责任书。

  此次签订的案防责任书,分为市行副职领导,各支行行长,市行案防职能控制部门,市行案防综合管理部门和市行其他业务部门几个层级,签订的内容各有侧重,但总体都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总、省行及市行案防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案件事故,力争无案件风险事件和严重违规问题发生,努力实现“零”案件目标。抚州分行下辖的各支行也比照市行案防责任书内容,结合各自的实际,进行了签订。经统计,抚州分行本次共签订案防责任书98份。
 
  同时,为规范员工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抚州分行还组织全行员工签订了2018年度员工行为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严禁参与洗钱、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严禁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严禁组织或参与涉及黄、赌、毒、黑、恐等违法活动等20条内容。由员工本人签字承诺,如违反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全行共签订员工行为书623份。
来源:
作者:黄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