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分行为压实对一岗双责“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求,从多个方面修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通过与评优资格、日常绩效、失职问责等挂钩方式,使“两手抓、两手硬”成为门槛。
一是体现“一岗双责”的“四同”工作要求,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未达到优秀、良好等次的,其班子成员的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进入良好以上格次,将从严管理的理念、制度条文由宣传教育转入行为约束。
二是体现评优评先的既定原则与合理结构,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格次;按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分行营销部室、其他部室序列进行,各序列确定优秀和良好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50%以内。
三是体现真抓实干和客观公正原则,对分行本部工作虚化空转、执行规章不严肃,导致在问责处罚、考核中玩弄数字游戏有失公允、检查发现问题不报告的,要追究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以此形成倒逼机制。
四是体现监督方式转变,把重心从“监督具体工作开展”转到“监督职能部门履职”、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对网点出现的普遍性、代表性问题或工作脱节、履职不到位现象,要考核并追究条线连带责任。
五是体现末位淘汰及一票否决制,单位党廉工作年度考评结果排名末位的,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约见谈话;连续2年考评末位的,由党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或组织调整。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失职出现案件隐患或廉政、声誉风险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突破“四无”底线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按程序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