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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石家庄分行加强金融营销宣传管理

发布时间:2019-01-17
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原因,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成为普遍现象,而金融消费者权益意识却在不断提高,两者之间的差异化现状导致了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一直在下降。特别是随着普惠金融的全面发展,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会获得金融服务,尤其是通过数字化形式、线上形式获得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这些弱势人群更应该受到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重点呵护,更需要一个能够真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强力机构。据悉,建设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为出发点,重视消保全流程管控,健全消保工作的事前协调、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机构有序开展消保工作,充分发挥消保审核职能作用,推动消保理念深度融入业务;在产品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环节,将消保要求贯穿其中,提升客户体验,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营销推介与宣传广告行为力求符合规范。一是金融营销宣传与所取得的资质相符。营销宣传活动内容与该行所取得的机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载明的经营范围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是金融营销宣传与国家重大政策部署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持一致。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调整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三是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对代销产品进行显著标识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不得混淆、模糊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的性质,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代销产品;四是金融营销宣传用语规范、准确,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唯一”等极限类用于以及“国家兜底”、“政府埋单”、“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承诺类用语;不含有或隐含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相关的歧视性用语;五是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发布的金融营销宣传广告,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六是以电子信息方式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广告的,明确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接收的方式。
 
作者:樊斌 徐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