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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支付机构洗钱风险——以第三方支付为例

发布时间:2018-11-07
       随着互联网浪潮的日新月异,由非金融行业的企业演变而来的支付机构迅速兴起,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其方便快捷、低廉高效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市场因其弱实名性和隐匿性以及潜存的技术漏洞与操作风险,也逐渐成为洗钱犯罪的沃土。近年来,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非法转移、集资诈骗、恶意套现、非法博彩等洗钱案件不断激增,洗钱手法层出不穷,如何有效防范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成了新时期反洗钱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快捷支付特征,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的网上支付平台为信用担保,在买卖双方之间设置中间过渡账户,实现资金从消费者到商家的安全转移。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发放了238张支付牌照,其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机构有支付宝、银联、财付通等,中国移动支付随着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在全球名列前茅。
二、第三方支付洗钱的特点
(一)资金流向不明确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金融机构,打破了传统银行对交易双方资金划拨点对点的线性模式。支付指令由客户发出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传递给银行,银行收到指令后把客户虚拟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然后通过支付平台账户划入最终目标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一个支付中介,割断了交易双方的直接联系,屏蔽了银行对资金来源和去买的辨别,使得监管机构难以确认交易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交易的真实背景。
(二)交易无时间、空间限制
       第三方支付交易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客户可以随时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完成交易,这种交易的迅速性给洗钱者带来了可乘之机。第三方支付可以24小时不停歇地进行,犯罪分子可以随时转移资金,甚至可以随时结束或者撤销交易,监管机构无法实时监控每一笔交易,当发现其可疑时资金可能早已划转,难以准确追踪。一旦遇到跨境交易,境外交易方是不受境内监管的,给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进一步加反洗钱的难度,
(三)交易记录不完整
       第三方支付交易的载体主要依托于互联网、通信等媒介,相对于传统支付方式,这种非面对面的支付方式,因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对客户身份及交易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和性质的审核更加困难。同时平台自身也缺乏对每一笔交易的详细记录,监管部门无法据此来辨别交易性质及资金流向。
三、第三方支付的洗钱风险
       由于大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企业演变而来,普遍存在“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的管理理念,片面追求效益,忽视经营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因其具有小额、高效、便捷的特点和自身的特殊性,已逐渐成为洗钱犯罪的重灾区。第三方支付洗钱是指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本身的特点和缺点来掩饰、隐瞒或转移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使其形式上合法的行为。
(一)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虚拟账户时,只需要简单的登记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也疏于对客户提交信息真实性的核对,匿名和虚假账户由此而来。《反洗钱法》中“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必须详细了解并记录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九要素”,当以上要素发生变化或义务主体认为必要时,需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买卖双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得知,实名制下的今天,还是存在通过买卖或盗取账号等非法行为使用他人账号进行非法交易。
(二)支付模式较便捷带来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第三方支付交易方式回避了金融机构双人复核、后台审核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第三方支付以其准入(注册)门槛低、操作便捷等培养了一大批忠实客户。以支付宝为例,通过支付宝平台可以进行购买理财产品、转入余额宝、二维码收付款、娱乐平台充值等操作,这些相较于传统的银行面对面支付,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等方面做的远远不够。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对每一笔交易的详细记录,监管部门无法辨别交易性质、监测资金流向。特别是涉及到跨境交易,由于支付的瞬间完成,当发现其可疑时,非法资金早已交易完成,很难再进行追踪、监测。
(三)网络技术不稳定带来的风险
       在移动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一旦大规模爆发病毒感染电脑、手机等支付设备,文件及数据信息就会被盗取。更严重的是一旦网络漏洞被攻破,犯罪分子可以肆无忌惮地将“黑钱”转入任何国家的任何账户,沉淀的资金也将遭受系统风险的威胁。
四、影响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监管的因素
(一)监管依据效力较低
       目前,对支付机构监管的依据主要是《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及文件,法律效力较低,对第三方支付的约束力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工商、税务、财政等相关监管部门职责人工不明确,缺少有效的监管合作机制。相关部门做不到信息共享、交流,也给个别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洗钱风险意识较薄弱
       大部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企业演变而来,在传统业务难以获取巨额利润的当下,他们纷纷寻求创新,将焦点放在如何扩充第三方支付业务、提高经营绩效上,从而对当前面临的洗钱风险重视程度不够。如果想要建立有效的防范风险机制,需要企业在开发风险防范系统的同时禁止开展一些洗钱风险较大的业务,这些做法都会给他们造成利润损失。除此之外,其自身的内部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反洗钱工作能力不足等种种因素都给反洗钱监管带来难题。
(三)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管效率
       第三方支付交易的载体主要是依托于互联网的应用,它提供了一个虚拟的、非面对面式的交易环境,这种高度隐蔽性使得现有的监测系统难以满足防范洗钱风险的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参与支付结算交易时,并不会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整合了不同银行之间的支付方式,资金可以迅速地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流转。因此,也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屏蔽了资金交易的来龙去脉,监管部门无法进行交易的追溯,难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除了交易信息的不对称,监管机构也无法及时掌握账户开立的情况。正确识别客户信息是防范洗钱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然而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号时只需登记一些简单的信息,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没有内在动力去审核客户信息的真实性,使得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匿名虚假账户。支付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造成监管的严重滞后。
(四)支付业务的创新和复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等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应用的大众化和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呈现出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态势。第三方支付借此契机创新业务领域,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从一开始的网络购物到现在已经覆盖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特别是现在涌现了很多创新洗钱手法,比如利用新型虚拟货币或电子货币交易平台自由买卖虚拟货币或电子货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大额充值并通过购买游戏点卡、不记名消费卡等虚拟商品等方式清洗资金。支付业务的不断创新及其复杂性向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防范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的建议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反洗钱罚单共计五张,其中百万级罚单就有两张。2018年1月12日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被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处以罚款190万元。种种迹象在反映日益严峻的监管形式的同时也在警示着我们洗钱风险仍在频频爆发。如何有效防范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成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构建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范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大规模形成,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反洗钱法》监管范畴成了当务之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及实施细则急需修改和完善。例如现行的《反洗钱法》,通过于2006年10月31日,十余年过去了未进行修订;《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效力层次太低。最新的相关文件为2017年12月央行发布的301号文件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将启动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对象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支付机构应根据接口规范,提供相关数据。支付机构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在反洗钱工作中并无其他详细具体的法律文件制度要求。目前,需要人大、人行等相关部门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加快多个层次法律体系的建成,这样才能对第三方支付可能出现的洗钱犯罪活动进行有效并且严格的监督管理。
     (二)推进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范监管体系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形势下的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要加快建立“以政府监督为主导、银行履职为重点、行业自律为根本”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好政府、银行和行业自律组织在洗钱风险防范中的作用。通过开展积极有效的业务交流、信息共享,将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三)完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范技术手段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建立一套反洗钱实时监测分析系统。一是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系统,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所有交易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生成相应的报告,与反洗钱监测中心进行数据共享,保证监管机构可以在第一时间监测到洗钱行为。二是客户风险评级系统,通过引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分析客户的综合信息和历史交易记录,评定并及时调整客户风险评级,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三是各个机构之间可以建立共同的大数据平台,在保护客户信息的前提下,实现客户交易信息的大整合以及资源共享。
(四)强化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范水平意识
       首先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树立良好的防范洗钱风险观念。通过吸纳高素质专业人才,提升反洗钱水平,为防范洗钱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专业的指导。同时通过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提高认识,增强其业务能力。这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实行激励约束机制,采取一定的鼓励性措施,对在反洗钱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机构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加大普法宣传教育,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让社会公众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五)加强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范国际合作
       第三方支付洗钱活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有效打击洗钱分子利用各个国家、地区之间在法律法规上的差异,需要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积极加入反洗钱的国际公约或国际组织。
与中国相比较,其他国家的第三方支付发展更加成熟,对于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的防范措施也更加完备。因此,我国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共同维护世界的经济稳定。我国在制定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范措施时,可以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吸取其他国家的优秀之处,弥补自身的不足。通过合作可以最大程度的消除各个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中的不同之处,不给洗钱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通过合作还可以加强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提供本国反洗钱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帮助其他国家实施反洗钱工作。
 
来源:
作者:肖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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