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为了积极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即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为此,吕梁分行公司部积极行动,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支行,组织全辖公司客户经理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多措并举,深入客户做好业务宣传,加强企业网银培训,为进一步推动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一、加强业务宣传,提高客户的认知度。该行首先加大电票业务培训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案例分析帮助客户充分认识纸质票据存在的保管携带不便和易被伪造变造等风险隐患。通过给客户介绍电票是使用电子签名和全程电子化安全认证体系,使其认识到电票有流转快,效率高,安全性可靠等优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折页、电子屏幕等途径进行宣传。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集中培训、上门指导、有效解决企业加入电票系统的具体问题,提高客户的认知度
二、加快网银拓户,引导和鼓励企业签发、接受电票。网银作为电票的载体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网银的受众度决定了电票的业务发展边际。因此,重点推动上下游关系密切的产业链龙头企业使用电票,以此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使用电票,鼓励和引导企业签发接受转让电票,提升企业的电票使用量。打破行际壁垒完善网银系统,实现全时支持发起和接受跨行承兑和贴现的功能。
三、加大营销力度,给予电票贴现利率优惠。该行积极贯彻指导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综合营销力度,给予电票贴现优先办理,电票业务实施优惠利率,科技部门协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最大限度加快电票业务办理速度,提升电票业务办理效率。
四、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电票业务。首先严格贯彻执行央行指导意见:2017年开始,签发单笔票面金额在300万以上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票办理,企业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无需提供合同税票;按照此规定,我行GCMS系统中从2017年1月1日起单张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开票、质押不得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从2018年1月1日起GCMS系统中单张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开票、质押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其次考核纸票替代率,优先办理电票贴现业务;最后抓住电票迈向金融市场的重要机遇,利用好我行创始成员的先发优势抢占市场先机。
五、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加强风险防范。 严格按照我行现有票据业务客户准入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准确核实客户真实性、交易资格、业务授权和经办人身份,认真核实客户资信状况,严格做到与签署合同的交易客户直接办理票据交易。不得跨辖区上门办理贴现业务,对辖区外客户到本地办理贴现业务的,要按本地业务流程从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