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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萍乡分行部署二季度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08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有效防范案件和风险事件发生,根据总行《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和《江西分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有关要求,工行萍乡分行制定《萍乡分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实施细则》,要求支行、部室(中心)、市行营业部按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实施细则”要求,以及市银监分局萍银监办发《2017年全市银行业案件防控与安全保卫工作要点》,重点排查以下十大金融违法违规行为:(1)组织、参与非法集资;(2)盗窃、诈骗、贪污、挪用、侵占银行与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以及收受贿赂;(3)违规出借个人账户或者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套现,涉嫌洗钱;(4)违规向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代理的产品

(5)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为民间融资牵线搭桥,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等违规经济往来,私自收取中介机构、合作机构返佣;(6)违规经商或参股办企业;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自办、入股、参与经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理财(资产管理)机构等融资中介机构,或者为融资中介机构实际出资人或控制人;(7)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违规代客户(含亲属)办理转账、现金、承兑等业务;(8)违规担保;(9)参与“黄的行为;参与票据中介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赌、毒”或其他不良嗜好受到相关部门处理;(10)其他违反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该行要求,各部室、各支行、营业部要多渠道、多方式,落实好二季度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严防排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以及民自查代替排查,切实提高排查效果。排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要及时上报市行监察室。各支行、部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自查表还须市行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再交监察室备案;相关报表除报电子表格外,还须一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表,留存市行监察室作为各单位履职排查依据,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工行
作者:江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