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一对公客户法人朱某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安刻制印章备案证明及新刻制的印章到我行对公窗口办理更换三证合一证件及变更新预留印鉴业务,我行对公柜员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旧预留印章,客户谎称旧印章已销毁,柜员要求其出具销毁证明,朱某又说印章是其自己销毁的没有证明,并称自己与我行员工某某认识不会说谎,一再请求柜员为其办理。柜员严格执行我行规章制度,以客户无法提供旧印章,也无法提供销毁证明及营业执照正本原件为由,拒绝办理。后朱某坦白旧印章并未销毁,由于在别处太远,取回需要一段时间,故谎称已销毁。柜员为其列明办理此类业务所需资料,并提示朱某印章不能随意销毁或丢弃,向其讲解印章使用不当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客户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羞愧地离开了,待手续齐全再过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