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案件与操作风险乱象整治工作,根据市分行下发的法规函(2018)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分行案件与操作风险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计划财务部按照市分行研究制定的《案件与操作风险乱象整治工作细化方案》要求,积极部署、有条不紊的开展部门案件与操作风险乱象整治自查工作。
案件与操作风险乱象整治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安排、有实施,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
经过自查发现南昌市分行不存在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白条抵库”等问题;不存在多账户向同一账户归集资金、同一账户向多个账户转账等问题;不存在员工以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不存在在企业中兼职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参与社会融资行为;不存在业务经办人员与融资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未事前披露。未违反用工管理规定;不存在拒不执行或抵制亲属回避规定和上级行派遣、调出员工决定的;严格按照市行规定要求落实印章管理使用,不存在违反规定刻制业务印章的行为。
部门按规定进行风险排查,风险排查有计划和系统安排,并有专人专岗负责;风险排查并未流于形式、排查方式多样化并深入排查风险。针对排查的问题,根据计划进行整改,并跟踪后续是否进行整改、整改到位、风险消除,同质同类案件未反复发生。
对照市行案件与操作风险乱象整治工作检查要点,门未发现案件与操作风险乱象整治工作的相关问题。下一步南昌市分行计划财务部将持续遵照省行、市行的要求,高度重视“案件与操作风险乱象整治”文件所涉及的风险问题,加强对业务和管理岗位的防范教育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风险案件的发生。
来源:邮储南昌分行计划财务部
作者:上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