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行临汾开发区支行按照上级行要求,五严禁规范营业场所管理,严禁利用我行营业场所从事不当活动。
一是严禁未经有效批准和授权,出租、出借营业场所供他人和机构使用;
二是严禁任何人员在我行各类办公场所和营业网点推介、办理、洽谈非我行金融服务范围内的业务;
三是严禁行内员工的亲属、朋友及我行离退休人员进入我行各类办公场所和营业网点,推介各类业务;
四是严禁保险、证券等与我行开展合作的机构,其业务人员存在着装、胸牌与我行相似等易误导客户情形,或以我行名义开展产品销售或宣传等业务;
五是严禁客户经理飞单销售和误导销售,违规私售金融理财产品,利用职务便利充当交易中介谋取私利,私自以我行名义与客户签订理财协议、承诺书或建立私人委托理财关系,虚假宣传或夸大代理基金、保险和理财产品收益承诺,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承受能力不相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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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