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萍乡分行接到总行筛查“员工员工疑似参与经商办企业情况信息”后,该行领导非常重视,纪委书记要求监察室逐条核查,指出为何在三令五申严禁员工经商办企业,经过多次排查治理,如此高压之下,还会有员工参与其中,要彻查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一是莲花支行营业室一员工购买深圳市中晟达贰拾肆号投资合伙企业基金,被列为该公司有限合伙股东。原因是该员工儿子曾在该公司上班,父母为其分销购买该公司现财产品30万元,支行排查发现后,要求该员工及时变更和注销该公司股东信息。该员工及时将该理财产品全额赎回。但赎回后,工商信息未及时变更,该员工多次与深圳市中晟达贰拾肆号投资合伙企业联系,请求该公司到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其股东信息。已确认已全部赎回,未再买入。
二是萍乡安源支行一员工列为萍乡市卡聂高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安源支行在自我排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经调查,该公司是员工爱人开办的,并用其身份信息担任公司监事。对此支行并对其予以了批评教育,责成其限时整改。该员工申请变更了其在公司担任公司监事信息。
三是内退人员注册了萍乡市安源区天下酒汇商行。该员工病退到工商部门用该员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注册。接到省行筛查信息后,该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时告诫当事人经商办企业危害,并告示之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相关处理。黄林本人现已将个体户营业执照进行了注销。
针对以上情况,该行近日再次重申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危害,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员工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员工制度观念,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将对违反行为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