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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萍乡分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强化纪委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2017-11-17

     工行萍乡分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行务公开制度和个人重要事项汇报制度,加强“五权”监督,开展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执法监察,细化纪委监督责任。

一、坚持行务公开制度,强化“五权”监督。市行网讯设立了“行务公开”栏目,推行行务公开,及时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行员工的监督。同时,设立了内、外网“萍乡分行监察举报”电子信箱,接受民主监督。

二、实行个人重要事项汇报制度。对全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个人档案进行整理,对发生重大变化的个人重要事项进行书面说明,保证干部廉洁自律,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三、开展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执法监察。近期该行对上栗和芦溪支行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进行了执法监察,重点检查支行招待费用、差旅费、交通补贴,以及办公场地、车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抽查支行业务费用列支情况,分析管理人员履职遇和业务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查找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四、加强对“五权”的监督。重点对“人事任免权、集中采购权、费用审批权、贷款发放权和资产处置权”进行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集中采购项目,纪检部门广泛征求关联部门对采购供应商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意见,要求按季排查集中采购供应商,并全程参与监督。对不良资产处置、自助银行选址、租赁等进行了全部项目的询价、谈判等现场监督。全程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信用卡核销,及其责任认定和人员的处理,及时参加全行贷审会、信贷不良责任认定会、财审会等,履行“三重一大”监督职责。

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坚持听取市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坚持选人用人流程原则。

来源:工行江西萍乡分行
作者:肖世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