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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深入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08
      为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行抚州分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一、强化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为保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该行成立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行行长任组长,分管行长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结合实际细化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将工作要求传导到基层,确保全业务覆盖、全员工参与,有效推动本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整改问责。该行多次召开相关部室碰头会,要求相关部室要根据整治工作要点按照责任分工,从产品设计、营销宣传、产品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银行业和保险业部分共性问题和乱象、其他等七个方面开展自查整改。对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肃整改问责,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要追本溯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根源,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肃考核等方面研究提出完善措施,防范同质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对于自查、整改、问责走过场,以及被监管抽查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市行将严肃通报和问责。
    三、加强内部沟通,强化监管汇报。该行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反馈,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相关抽查督导工作,凡遇到监管部门抽查,须第一时间向对口专业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避免自查不到位,沟通、汇报不到位,引发监管风险。
    四、严格落实报送要求,按时反馈情况。该行规定本次整治实行条线负责制和辖区机构负责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报告材料,在规定时间向省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当地银保监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统计表,对于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总、省行制度办法、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及产品功能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市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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